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
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:
1. **非货币性资产交换** :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,如以货物、财产等交换服务或资产。
2. **货物交付代销** :企业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代销,代销期间货物所有权未发生改变。
3. **销售代销货物** :代销单位或个人将代销的货物销售后,所得收入应视为销售方的销售收入。
4. **资产移送销售** :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。
5. **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** :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。
6. **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** :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。
7. **货物作为投资** :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。
8. **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** :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。
9. **货物无偿赠送** :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。
10. **资产出售或转让** :企业出售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股权等资产所得到的收入,或转让这些资产所得的收入。
11. **委托加工和委托代理** :企业委托加工或委托代理商销售产品,加工费用或代理商销售所得收入应视同销售收入。
12. **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** :企业以财务租赁或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资产,租赁期满后,租赁方选择购买该资产,购买价款应视同销售收入。
以上情形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》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定。需要注意的是,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可能会有特别规定,这些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遵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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